全民無菸 幸福好EASY (本場所禁止吸菸)
- 登錄號:11755
- 宣導品種類:單張
- 發佈日期:2014-10-09
- 發行單位:國民健康署
- 關鍵字:
#菸害防制法新規定
#禁止吸菸
#禁菸場所
- 內容:本單張為A4大小,背面印有「本場所禁止吸菸」告示,可提供張貼使用。
98年1月11日菸害防制法新規定施行
全民無菸 幸福好EASY
違規吸菸者可罰1萬元 未張貼禁菸標示可罰5萬元
98年1月11日起,禁菸場所:
工作:三人以上室內工作場所、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
食:餐廳、餐飲店
衣:商場百貨、大賣場等
住:旅館、電梯廂內、醫療護理醫事機構、社福機構
行:大眾運輸工具、遊覽車、車站及旅客等候室
育:兒童遊戲區、會議廳(室)、學校、美術館、文化或社會教育機構
樂:電影院、視聽歌唱業(如:KTV)、資訊休閒業(如:網咖)、體育、運動或健身場所
相關詞:吸菸,禁菸,禁菸標示,無菸,戒菸,菸害防制法新規定,菸灰,新規定,法規,無菸職場,健康九九,全面禁菸,禁止吸菸,違規吸菸,勸導,宣傳品,法條,廠房,社會教育,政府機關,桌牌,體育,電影院,健身,禁菸場所,大眾運輸工具,遊戲,衛生教育,掛牌,守則,青少年,貼紙,菸害申訴,兒童,海報,公共場所,運動,菸害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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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條款:
- 登錄號:11755
- 宣導品種類:單張
- 發佈日期:2014-10-09
- 發行單位:國民健康署
- 關鍵字: #菸害防制法新規定 #禁止吸菸 #禁菸場所
- 內容:本單張為A4大小,背面印有「本場所禁止吸菸」告示,可提供張貼使用。
98年1月11日菸害防制法新規定施行
全民無菸 幸福好EASY
違規吸菸者可罰1萬元 未張貼禁菸標示可罰5萬元
98年1月11日起,禁菸場所:
工作:三人以上室內工作場所、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
食:餐廳、餐飲店
衣:商場百貨、大賣場等
住:旅館、電梯廂內、醫療護理醫事機構、社福機構
行:大眾運輸工具、遊覽車、車站及旅客等候室
育:兒童遊戲區、會議廳(室)、學校、美術館、文化或社會教育機構
樂:電影院、視聽歌唱業(如:KTV)、資訊休閒業(如:網咖)、體育、運動或健身場所
相關詞:吸菸,禁菸,禁菸標示,無菸,戒菸,菸害防制法新規定,菸灰,新規定,法規,無菸職場,健康九九,全面禁菸,禁止吸菸,違規吸菸,勸導,宣傳品,法條,廠房,社會教育,政府機關,桌牌,體育,電影院,健身,禁菸場所,大眾運輸工具,遊戲,衛生教育,掛牌,守則,青少年,貼紙,菸害申訴,兒童,海報,公共場所,運動,菸害防制
- 授權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