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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管理規範與著作權聲明

非常歡迎您光臨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健康九九+網站」(以下簡稱本網站),為有效管理本署網站資料,並建立資料維護機制,以確保上網資料之正確性與時效性,特訂定本規範及著作權聲明。

一、網站資料規範範圍

本規範所稱之網站資料以建置於本署網際網路伺服主機上之資料為限,至各單位因業務需要自行架設或連結網路伺服器者不在本規範內。

二、集中式管理

本網站採集中式管理為原則,由本署資訊室統籌分配網站位址、設立防火牆、建立網站安全防護,以防止網頁受到惡意攻擊或竄改。

三、本署網站網頁資料維護分工原則

  • 1、專人管理
    本署各單位所設置之網站應指派專人管理,對於網頁資料及表格內容應經常檢視,資料新增或異動時應依照作業程序辦理,並隨時保持最新資料,以免提供過期或錯誤資訊。
  • 2、資料提供單位
    由各單位專人負責原始資料之蒐集、更新及彙整,並有關網頁製作完成後之檢視與校對。
  • 3、網頁製作單位
    負責網頁之製作及上網。
  • 4、宣導事項
    本署各單位應將宣導事項、相關活動或新聞稿等資料,依權責簽准後,建置於本網站「最新活動」或「活動連結」等相關項下上網,並負責資料之正確性與時效性(上網期限)。

四、資料上∕下網之作業程序

  • 1、資料提供
    由資料提供單位負責將原始資料(含書面資料及電子檔)蒐集、彙整並檢核資料之正確性,供製作網頁之用。
  • 2、網頁內容更新
    由資料提供單位負責將更新資料(含書面資料及電子檔)彙整,並檢核資料之正確性,供製作網頁之用;另欲刪除資料,辦理下網作業時亦同。
  • 3、資料校對
    網頁內容由資料提供單位線上檢視或列印校對。
  • 4、網頁上∕下網
    網頁內容經檢視、校對無誤後由由各單位專人負責上網;下網時亦同。
  • 5、檔案格式
    本規範中各單位提供之電子檔,若為文字或表格資料應以WORD 或PDF 檔案相容格式提供,其他視網頁展現需求協同本署資訊室訂定。

五、著作權聲明

  • 本網站上刊載之所有內容,除著作權法規定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如法律、命令、公務員撰擬之講稿、新聞稿等--請參考著作權法第9條規定)外,其他包括文字敘述、攝影、圖片、錄音、影像及其他資訊,均受著作權法保護。
    上述不得為著作權標的者,任何人均得自由利用,歡迎各界廣為利用。
  • 本網站資訊內容受著作權法保護者,除有合理使用情形外,應取得該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後,方得利用。
  • 上述「合理使用情形」,說明如下:
    1. 本網站上所刊載以國民健康署(以下簡稱本署)名義公開發表之著作,即著作人為本署者,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利用時,並請註明出處。
    2. 本網站上之資訊,可為個人或家庭非營利之目的而重製。
    3. 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本網站上之資訊,引用時,並請註明出處。
    4. 其他合理使用情形,請參考著作權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五條之規定。
  • 除了合於著作權法第八十條之一非移除或變更權利管理電子資訊,否則無法合法利用著作;或者因為錄製或傳輸系統轉換時,技術上必須要移除或變更的情況之外,本網站所標示之權利管理電子資訊,未經許可,不得移除或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