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菸品場所健康警示圖文
- 登錄號:30321
- 宣導品種類:海報
- 發佈日期:2016-02-23
- 發行單位:國民健康署
- 關鍵字:
#吸菸
#禁菸
#警示
- 內容:販賣菸品場所健康警示圖文
吸菸有害健康
戒菸專線0800-636363
未滿18歲不得吸菸
及禁止供應其菸品
禁止迫誘孕婦吸菸
販賣菸品場所標示及展示管理辦法
第三條 販賣場所應於明顯處以中文或通用符
號標示下列意旨之警示文字,且其字體不得
小於長寬各三公分:
一、吸菸有害健康。
二、免費戒菸專線 0800-636363。
三、本場所不供應菸品予未滿十八歲者。
四、未滿十八歲者,不得吸菸。
五、不得強迫、誘使孕婦吸菸。
前項警示文字應與附圖或任一菸品容器
之健康警示圖文合併標示。
前二項警示圖文,應固定附著於菸品展示處,使消費者清楚可見,且不得以任何方式移動或遮蓋。
此教材下載檔案含pdf及可印刷編輯檔。
相關詞:販賣菸品場所,警示,吸菸,不得吸菸,孕婦,戒菸,菸害防制
-
授權條款:
- 登錄號:30321
- 宣導品種類:海報
- 發佈日期:2016-02-23
- 發行單位:國民健康署
- 關鍵字: #吸菸 #禁菸 #警示
- 內容:販賣菸品場所健康警示圖文
吸菸有害健康
戒菸專線0800-636363
未滿18歲不得吸菸
及禁止供應其菸品
禁止迫誘孕婦吸菸
販賣菸品場所標示及展示管理辦法
第三條 販賣場所應於明顯處以中文或通用符
號標示下列意旨之警示文字,且其字體不得
小於長寬各三公分:
一、吸菸有害健康。
二、免費戒菸專線 0800-636363。
三、本場所不供應菸品予未滿十八歲者。
四、未滿十八歲者,不得吸菸。
五、不得強迫、誘使孕婦吸菸。
前項警示文字應與附圖或任一菸品容器
之健康警示圖文合併標示。
前二項警示圖文,應固定附著於菸品展示處,使消費者清楚可見,且不得以任何方式移動或遮蓋。
此教材下載檔案含pdf及可印刷編輯檔。
相關詞:販賣菸品場所,警示,吸菸,不得吸菸,孕婦,戒菸,菸害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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