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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住家遭受二手菸害,聽說住宅是私人領域所以沒有辦法處理嗎?

發佈日期:2021-08-12

內容:
在住家遭受二手菸害,聽說住宅是私人領域所以沒有辦法處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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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雖然住宅非菸害防制法所規範之室內禁菸場所,若您居住為公寓大廈之社區,遭受社區內之二手菸害,可依內政部營建署107年9月11日營署建管字1070059671號函之建議,請社區管理委員會,將「禁菸範圍」訂入住戶規約當中。如遇違反規約者,得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1項意旨,請管理負責人、管理委員會或逕自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依同法第47條第2款、第3款,如住戶違反上述規定;或違反規約,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台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2. 另可引用民法第793條關於居住安寧之規定,訴請法院禁止其二手菸危害侵入。於舉證上並不以拍到住戶吸菸照片為限,其他如社區管理委員會提案單或紀錄譯文、社區管理委員會公告、員警處理之現場照或簡訊等,或有案例購買空氣清淨機,錄攝菸味侵入時造成空氣品質下降之燈號變化,以及世界衛生組織關於二手菸有害健康之報告為舉證。(新北市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831號判決、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店簡字第999號、臺中地方法院 109 年訴字第 418 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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