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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檢診察費與實驗室檢驗費用


本署之產檢項目及各項檢驗補助費用

為周全孕期照護,行政院110年5月6日第3750次院會通過「少子女化對策-建構安心懷孕友善生養環境」,擴大產檢次數及項目,並自110年7月1日上路,將現行提供10次產前檢查增加至14次,並新增妊娠糖尿病篩檢、貧血檢驗與2次一般超音波檢查,以降低妊娠與生產併發症,減少孕婦及新生兒死亡,並減輕育齡家庭經濟負擔。

妊娠第1期孕婦(妊娠未滿13週)

補助時程

產檢補助項目

健康署補助醫療院所金額

健康署補助助產所金額

第1次(第8週)

一、例行檢查項目(註)

二、流產徵兆、高危險妊娠及孕期營養衛教指導

340元

272元

第2次(第12週)

一、於妊娠第8週以後或第2次檢查須包括下列檢查項目

(一)問診:家庭疾病史、過去疾病史、過去孕產史、本胎不適症狀、成癮習慣查詢

(二)身體檢查:體重、身高、血壓、甲狀腺、乳房、骨盆腔檢查、胸部及腹部檢查

(三)實驗室檢驗:血液常規項目(包括白血球(WBC)、紅血球(RBC)、血小板(Plt)、血球容積比(Hct)、血色素(Hb)、平均紅血球體積(MCV)、血型、Rh因子、德國麻疹抗體Rubella IgG及B型肝炎血清標誌檢驗HBsAg、HBeAg(惟因特殊情況無法於本次檢查者,可於第8次孕婦產前檢查時接受本項檢查)、VDRL或RPR(梅毒檢查)及尿液常規。

二、例行檢查項目(註)

三、德國麻疹抗體檢查呈陰性之孕婦,應在產後儘速注射1劑麻疹腮腺炎德國麻疹混合疫苗,該劑疫苗免費。

735元

(不含Rubella IgG及HBsAG、HBeAG)

652元

(不含Rubella IgG及HBsAG、HBeAG)

妊娠第2期孕婦(妊娠13週至未滿29週)

第3次(第16週)

一、例行檢查項目(註)

二、早產防治衛教指導

340元

272元

第4次(第20週)

一、例行檢查項目(註)

二、早產防治衛教指導

340元

272元

第5次(第24週)

一、例行檢查項目(註)

二、早產徵兆及孕期營養衛教指導

340元

272元

第6次(第28週)

例行檢查項目(註)

340元

272元

妊娠第3期孕婦(妊娠29週以上)

第7次(第30週)

例行檢查項目(註)

340元

272元

第8次(第32週)

一、例行檢查項目(註)

二、於妊娠32週前後提供VDRL等實驗室檢驗

403元

335元

第9次(第34週)

例行檢查項目(註)

340元

272元

第10次(第36週)

例行檢查項目(註)

340元

272元

第11次(第37週)

例行檢查項目(註)

340元

272元

第12次
(第38週)

例行檢查項目(註)

340元

272元

第13次(第39週)

例行檢查項目(註)

340元

272元

第14次(第40週)

例行檢查項目(註)

340元

272元

 

產檢補助項目

健康署補助
醫療院所金額

健康署補助
助產所金額

第1次超音波檢查

(建議於妊娠第8-16週提供,確定胎兒心跳,評估著床位置、胎數、胎兒大小及預產期)

550元

526元

第2次超音波檢查

(建議於妊娠第20週前後提供,評估胎數、胎兒大小測量、心跳、胎盤位置、羊水量)

550元

526元

第3次超音波檢查

(建議於妊娠第32週後提供,評估胎兒心跳、胎兒大小測量、胎位、胎盤位置及羊水量)

550元

526元

貧血檢驗

(於妊娠第24-28週提供全套血液檢查及血小板計數)

130元

130元

妊娠糖尿病篩檢

(於妊娠第24-28週提供空腹及口服75公克葡萄糖1小時及2小時後血漿葡萄糖測定)

194元

194元

母乳衛教指導費

(母嬰親善醫療機構產前檢查母乳衛教指導,每次產檢給付20元,共可補助14次)

280元

280元

Rubella IgG實驗室檢驗
(於第2次檢查,惟特殊情況可改於第8次檢查)

216元

216元

HBsAG、HBeAG
(於第2次孕婦產前檢查提供1次檢驗服務,惟因特殊情況無法於本次檢查者,可改於第8次孕婦產前檢查接受本項檢查)

450元

450元

產前乙型鏈球菌篩檢

(建議於懷孕滿第35週至未達第38週前)

500元

500元

孕婦產前健康照護衛教指導
(每次給付100元,共可補助2次,第1次於經醫師診斷、確認懷孕後至妊娠未滿17週,第2次於妊娠第29週以上)

200元

200元

註、例行產前檢查內容包括:

(一)問診內容:本胎不適症狀如出血、腹痛、頭痛、痙攣等。

(二)身體檢查:體重、血壓、胎心音、胎位、水腫、靜脈曲張。

(三)實驗室檢查:尿蛋白、尿糖。

常規檢查


問:為何要接受B型肝炎篩檢?

B型肝炎病毒主要是藉由體液或血液傳染,傳染途徑一般可分為垂直傳染和水平傳染。垂直傳染是指帶原的母親在生產前後,將B型肝炎病毒傳染給新生兒,這種母嬰間的垂直傳染,是臺灣早期B型肝炎盛行的重要原因,40-50%的帶原者是經由此途徑傳染。水平傳染則是含有病毒的血液或體液透過皮膚或黏膜進入體內而感染,如輸血、共用針頭或注射器都可能傳染。

感染B型肝炎病毒的年齡愈小,愈容易成為慢性帶原者,新生兒感染約90%會成為慢性帶原者,儘早預防接種為最有效的預防方法。為截斷母嬰垂直傳染,政府於民國73年7月起針對母親為B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HBsAg)之新生兒接種B型肝炎疫苗,並自民國75年7月起全面對新生兒實施B型肝炎疫苗接種,實施至今成效顯著。

為再提升阻絕垂直傳染成效,108年7月起,如果新生兒的媽媽是B 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HBsAg),政府提供新生兒出生時注射1劑公費B型肝炎免疫球蛋白(HBIG),出生滿1歲時進行B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及B型肝炎表面抗體(anti-HBs)檢測,如檢驗結果B型肝炎表面抗原及抗體均為陰性,可免費追加B型肝炎疫苗。為了維護愛兒的健康,請記得帶寶寶去醫院診所檢查。

為進一步降低母嬰垂直傳染機率,政府自民國107年2月1日起提供血中B型肝炎病毒濃度≧106IU/mL之孕婦使用抗病毒藥物,藉由預防性投藥策略減少新生兒感染B型肝炎的機會。建議B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陽性的準媽媽,及早接受消化系專科醫師評估及進行治療。

另對於原有之B型肝炎帶原者,為降低肝硬化與肝癌之發生率,健保署推動「全民健康保險加強慢性B型及C型肝炎治療計畫」,期能使慢性肝炎患者獲得積極治療之機會。因此亦請B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或e抗原陽性)的準媽媽,產後別忘了依消化內科、消化系兒科等專科醫師的建議,定期進行相關追蹤檢查,寶貝自己的健康。

問:為什麼懷孕期間要避免感染德國麻疹?

德國麻疹又稱風疹,由德國麻疹病毒引起,經由飛沫或接觸感染。一般人感染,通常症狀輕微無後遺症,但孕婦如果感染德國麻疹,病毒可以透過胎盤垂直傳染給胎兒,可能會造成死產、流產或胎兒主要器官受損,如先天性耳聾、青光眼、白內障、小腦症、智能不足及先天性心臟病等缺陷,統稱為先天性德國麻疹症候群。孕婦於懷孕最初10週內感染德國麻疹,出生的嬰兒有高達90%的機率會有先天性缺陷,懷孕第20週以後感染,則生下先天缺陷兒機會很小。

預防德國麻疹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接種疫苗,在國內,民國60年9月以後出生的女性,至少曾接種1劑德國麻疹疫苗或麻疹腮腺炎德國麻疹混合(MMR)疫苗。育齡婦女如不確定自己具有足夠德國麻疹抗體,建議於孕前健康檢查時,進行德國麻疹抗體檢測。如檢查結果呈陰性,應在懷孕前或產後儘速持德國麻疹抗體檢查陰性(-)證明,至各衛生所或預防接種合約醫院診所,接種1劑MMR疫苗(疫苗由公費提供) ,同時建議接種後4週內應避免懷孕。

(資料來源:疾病管制署)

問: 為什麼懷孕期間要接受孕婦乙型鏈球菌篩檢?

目的
乙型鏈球菌是人類的腸胃道及生殖泌尿道常見的細菌。為周產期嚴重感染之主要致病菌,亦為導致新生兒細菌感染疾病中最常見之細菌。約有18~ 20%孕婦產道帶有此一細菌。帶有此菌卻未篩檢及治療,可能引起新生兒早發型乙型鏈球菌感染,導致新生兒肺炎、腦膜炎、敗血症等重大併發症。目前對於預防新生兒早發型乙型鏈球菌感染症,採行以孕婦篩檢乙型鏈球菌,及針對確知孕婦有乙型鏈球菌帶菌狀況時,於待產時使用預防性抗生素治療。

檢查方法與時程
孕婦在懷孕35至37週間接受乙型鏈球菌篩檢。由醫師在孕婦的陰道及肛門採樣後進行培養,約一週即可知道結果。若孕婦於尚未接受篩檢前,即出現早期子宮收縮或胎膜早破而住院者,應於住院時依醫師專業意見提前接受乙型鏈球菌篩檢或使用預防性抗生素治療。

檢查結果與預防
孕婦經篩檢檢驗確知為乙型鏈球菌陽性時,醫師會進一步評估及於待產時提供預防性之抗生素治療(可由健保給付),以降低新生兒感染。若孕婦曾有抗生素過敏經驗者,或懷孕期間有身體不適或疑問時,請告知並與醫師討論。